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有哪些】为全面掌握我国农业、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,国家在2016年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。此次普查覆盖范围广、内容丰富,涉及农业经营主体、农业用地、农业生产活动等多个方面。了解本次普查的对象,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。
一、普查对象总结
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对象包括:
1.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:指从事农作物种植、畜牧养殖、水产养殖等农业活动的法人单位或个体经营户。
2. 农业从业人员:包括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工作的人员,以及在家庭农场、农户中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。
3. 农业用地:涵盖耕地、园地、林地、牧草地等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资源。
4. 农业机械和设施:如拖拉机、收割机、温室大棚等用于农业生产的设备和基础设施。
5. 农村住户:指居住在农村地区、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住户。
6. 农业产业化企业:从事农产品加工、销售、物流等环节的企业单位。
通过这些对象的调查,可以系统地反映我国农业发展的规模、结构、效益及存在的问题,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。
二、普查对象一览表
序号 | 普查对象类别 | 具体内容说明 |
1 |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| 包括国有、集体、私营、外资等各类农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。 |
2 | 农业从业人员 | 在农业领域工作的人口,包括正式职工、临时工及家庭劳动力。 |
3 | 农业用地 | 耕地、园地、林地、牧草地、水面等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类型。 |
4 | 农业机械和设施 | 如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、灌溉设备、温室、养殖场等农业生产相关设备。 |
5 | 农村住户 | 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家庭,主要收入来源为农业。 |
6 | 农业产业化企业 | 从事农产品加工、销售、运输、储存等环节的企业,推动农业产业链发展。 |
三、小结
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涵盖了农业生产的各个关键环节,从土地到人力,从设备到企业,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农业经济体系的调查框架。通过对这些对象的详细统计和分析,能够更加精准地掌握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,为今后政策的调整和优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。
通过本次普查,不仅提升了对农业基础信息的掌握程度,也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重要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