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,在取得时计入递延收益。( )】在会计实务中,政府补助的处理方式因补助的性质和计量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。其中,“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”是一个较为特殊的会计处理事项,其处理原则与常规的政府补助存在明显区别。本文将对此类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总结,并通过表格形式清晰展示相关要点。
一、
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——政府补助》的相关规定,政府补助可以分为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补助。对于“以名义金额计量”的政府补助,通常是指政府无偿给予企业的一笔金额极小、不具有实际经济价值的补助,如1元或象征性金额。由于其金额微不足道,会计上并不将其视为实质性的经济利益流入,因此在处理时有特殊规定。
根据准则要求,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,在取得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,而非递延收益。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对财务报表造成误导,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。
因此,原题“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,在取得时计入递延收益。”这一说法是错误的。
二、对比分析表
项目 | 说明 |
定义 |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,指政府给予企业的金额极小(如1元)且无实际经济意义的补助。 |
会计处理原则 | 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》,该类补助在取得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。 |
是否计入递延收益 | ❌ 不计入递延收益 |
是否计入当期损益 | ✅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|
原因 | 因金额微小,不构成实质性经济利益,不应作为递延收益进行分期确认。 |
适用范围 | 适用于金额极低、不具实际影响的政府补助。 |
三、结论
综上所述,“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,在取得时计入递延收益”这一说法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。正确做法是将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,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。企业在处理此类政府补助时,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执行,避免因误用会计政策而引发财务信息失真。